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色谱分析仪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非Windows操作系统。
3.1.7 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分析仪系统设计及集成的完整性,并给出单项报价;应提供完整的在线分析仪系统配置图、分析小屋布置图、小屋基础图、分析采样系统配置图、供货设备及材料清单等。
3.1.8 色谱分析仪恒温炉加热方式必须采用空气浴加热,不接受其它加热方式。且控温精度不能低于±0.1℃,并提供证明材料。
3.1.9 色谱分析仪的零部件及填充材料禁止选用含石棉、汞等环保法规禁用材料。
3.1.(略) 含有氨的环境及介质禁铜。
3.1.(略) 产品业绩要求:(略)
3.1.(略)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集成商视同制造商,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盖章授权文件,并提供近三年集成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三个合同的业绩。集成商所投色谱分析仪应统一型号。如投标商不是投标设备的生产商,需提供证明,证明投标商与生产商是同一法人控股公司。同一品牌仅允许一家投标商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