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递交线下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如下资料及物品。 递交时间:(略)年(略)月9日8时(略)分-(略)年(略)月9日9时(略)分,逾期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略) 1、样品的提交、退还要求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根据所投标段同时提交: 样品品目 | 数量 | 风力灭火机 | 1台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含水袋) | 1台 | 油锯(含不同尺寸导板4块) | 1台 |
(2)提交的样品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样品本身不应有任何体现生产来源、投标人名称的标记、标签、标识等。 (4)样品应密封处理(样品包装的形式不作要求),并在样品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提交样品时须同时提供样品清单。 (5)样品或外包装上不得带有任何表明投标人身份的图案、文字及相关标记,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后,用数字标记。 (6)投标人提交样品时,须派专人(此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规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7)若投标人样品有“缺失、错装、混装”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及在评审过程中对实物样品可能造成破坏的所有损失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赔偿。 (9)中标人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进行封存,在项目验收时备查。 ((略))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将在中标公示期及质疑期结束后退还,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不负责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