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关于“技术项”的“第(略)、(略)、(略)、(略)、(略)项”的描述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略) | 3.(略)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任进行评价:(略) |
(略) | 3.(略)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水电维修人员进行评价:(略) |
(略) | 2.(略)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员进行评价:(略) |
(略) | 3.(略)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技工进行评价:(略) |
(略) | 3.(略)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普工进行评价:(略) |
(二)、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三)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关于“水电工”的项目内容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值班方式 | 职责 |
3 | 设施设备维护、水电维修人员 | 2 | 白天正常班,夜间在校值班,突发停电、暴管等及时处理;2名电工轮流值班 | ★(略)周岁以下,2名设施设备维护、水电维修人员上岗时分别持高压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略) |
(三)、磋商文件中涉及到的“水电工”字眼均修改为“设施设备维护、水电维修人员”。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更正内容有修改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