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文件中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和投标人所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对比评分;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略)分。 (2)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共6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标注“▲”项为主要技术参数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 2.0分,共(略)项,共(略)分。 (4)非“★”、“▲”项为一般技术参数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1.(略)分,共(略)项,共(略)分。 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和响应程度的评审要求: ①投标人需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明确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如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条款不一致应在表中列出正(或负)偏离,对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明确不响应的,按负偏离处理,不再评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注“★”、“▲”项的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与产品技术参数条款相对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下同)予以支持,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或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印刷资料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检验(测)报告或注册证明文件等,且证明材料必须为中文文本,若存在非中文时,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③标注“★”、“▲”项的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制作技术标电子文件可自行编制页码,对评审相关指标使用带颜色进行标注,在技术响应表中应注明“证明材料”所在技术标电子文件中的页数,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核对; ④非“★”、“▲”项的技术参数指标,评审时依据投标人技术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中的内容和响应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⑤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⑥如出现相同的技术指标说明或表述不一致时,此技术指标均视为无效技术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