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列出偏差表,列出偏差详细内容(或无偏差)。
3.1.7 分析小屋所有电缆接线分工界面为现场接线箱,现场接线箱由分析小屋成套集成。
3.1.8 投标文件应按指定的操作和设计条件进行选型。随投标文件应提供所选用仪表的外形尺寸图、重量及产品样本,以便确认。产品样本应为官方发布的正式样本。
3.1.9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略)
3.1.(略) 投标人应确保进入、排出分析仪器气相介质的各参数(如:(略)
3.1.(略) 投标人应根据工艺条件在分析小屋内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用于监视小屋内空气中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检测为氢气及其他可燃气,有毒气体测量介质至少为低氧浓度。一旦浓度超过设定值,则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启动排风设施,在分析房门口上方及室内应有信号显示报警,同时测量信号还应送至中心控制室。可燃气体报警、有毒气体报警信号通过单独的GDS信号箱送至GDS系统。
3.1.(略) 分析小屋设置风机换气系统,进、出引风口处应设遮雨篷和防虫网;引风机入口不应靠近载气、校准气 钢瓶;引风口处在危险区引风时,风机入口处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1.(略) AT-(略)与AT-(略)共用分析小屋。分析小屋规格:(略)
3.1.(略) 色谱配置要求:(略)
3.1.(略) 分析房内/外除分析仪器外的所有用电设备、空调系统、配电及辅助系统等均采用隔爆产品,防爆等级不低于dIICT4。室外安装的仪表设备及接线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
3.1.(略) 投标人投标提供的线色谱分析仪应整机防爆,防爆形式为隔爆型或正压吹扫无火花型,防爆登记满足1区防爆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由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3.1.(略) 只接受制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代理商的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投标人需要提供在线色谱分析仪的生产/集成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如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须提供所集成在线色谱分析仪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授权,集成商需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略)年-(略)年)所投同型号在线色谱分析仪集成业绩至少2套,提供合同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和签字版技术协议扫描件。
3.1.(略) 所投在线色谱分析仪近六年且运行至少1年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在(略).1之后)在石油化工等同类工况中具有不少于5台的使用业绩且业绩总计至少包含2个不同用户。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中必须包括:(略)
3.1.(略) (略)-AT-(略)A/B共用一台色谱分析仪采用双检测器分析,(略)-AT-(略)A采用FID检测器,(略)-AT-(略)B采用TCD检测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