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略)
2.保险保障内容:(略)
现更正为:
2.保险保障内容:(略)
2.1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
(1)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承保被保险人在福建博物院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运动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略)
(2)承保福建博物院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承保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保险单的有效性。
(4)承保福建博物院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承保福建博物院范围内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承保福建博物院范围内因火灾、爆炸、烟熏或水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7)承保福建博物院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8)承保福建博物院范围内,由于实施急救或采取了类似措施,造成第三者意外的人身伤害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部分的赔偿扩展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经过急救训练的员工或取得资格的开业医生,但对于任何误诊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①上述人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在福建博物院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运动等合法活动。
(9)承保被保险人因福建博物院范围内场所发生火灾时,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略))承保被保险人在福建博物院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品或饮料。
((略))承保在福建博物院范围内因被保险人提供的有缺陷的卫生装置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卫生装置。
((略))承保因福建博物院范围内场所发生火灾时,消防部门使用水或化学剂进行灭火而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略))承保被保险人参加展览会或产品推广会活动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略))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免赔额:(略)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略)
4.保险责任:
现更正为:
4.财产险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