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精神病院项目(一期)二次装修、智能化及附属工程
补充通知(略)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现就连江县精神病院项目(一期)二次装修、智能化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if !supportLists]1、[endif]控制价“智能化及附属工程”采用连江(略)年4月份信息价,与控制价编制说明P(略)页((略)年6月连江信息价)不一致,请修改;
答,本项目是由智能化及二次装修两个部分组成,预算编制时间不是同时进行,信息价时间不一致情况,请投标人结合两部分内容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if !supportLists]2、[endif]未按闽建〔(略)〕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略)
3、本项目土石方比例包干计取,不符合闽建〔(略)〕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修改。
答:(略)
4、施工员及质量员专业未在标书中明确,请明确。
答:(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施工员2人及质量员1人是否有专业要求
答:(略)
[if !supportLists]6、[endif]请问施工员、质量员是否有专业要求
答:(略)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