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评价类项目业绩: (略)年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含一年)及以上)供应商承包食堂餐饮服务,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7分,满分 (略)分。 注:(略) ①(略)年至今承包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的业绩合同或协议(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及以上); ②(略)年至今承担的食堂餐饮服务类项目的项目业主评价,评价意见:(略) ③(略)年至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每份项目业绩包含上述三项材料(三项材料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须一致)视为一个完整有效的项目业绩,三项材料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提供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分。同一项目业主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不同年份的不重复计分。 2、业主评价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①(略)年至今承包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的业绩合同或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项目业主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评价,评价意见:(略) ③项目业主盖章的(略)年至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非业主评价类项目业绩 供应商(略)年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含一年)及以上)供应商承包食堂餐饮服务,每增加一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略)分。 注:(略) 2、该项项目业绩不得和“(一)业主评价类项目业绩”重复,重复的不计分。 3、非业主评价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略) 4、上述“项目业主”定义指的是提出目标并主导合同进程的一方。(通常被称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