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略) 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略) 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if !supportLists](3)[endif]施工:(略) 可证; 3.人员资格要求: 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 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 标截止时间前)。 3.2拟派勘察负责人:(略) 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 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 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拟派设计负责人:(略) 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 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 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财务要求:(略) 5.业绩要求:(略) 项目业绩或市政供水管网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工程概况 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略)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投标人没有处于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限制 投标期内的处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3)投标人需出具(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的承诺书; (4)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 (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略) 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行为。 ①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略) 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投标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 构代码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②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略) 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 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身份证 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 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if !supportLists]7.[endi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 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if !supportLists]8.[endif]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 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 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做限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勘察负责人由勘察单 位派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第3.1、3.4、3.6、3.7条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其中第3.6条(3)、(6)项目经理及勘察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由其在职单位提供,第3.5条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第3.2、3.3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所明确的联合 体成员工作由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if !supportLists](3)[endif]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 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if !supportLists](4)[endif]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