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及谈判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www.creditchina.gov.cn),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www.ccgp.gov.cn),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略)〕(略)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详见谈判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