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更正日期:(略)
更正事项、内容:(略)
4、招标内容:
包号/标段号及名称 | 包预算 | 分包/标段内容 | 份额分配比例 |
1 | 预算(略).(略)万元 | 市公司本部食堂食材采购 | (略)% |
2 | 预算(略).(略)万元 | 凌海食堂食材采购 | (略)% |
3 | 预算(略).(略)万元 | 北镇食堂食材采购 | (略)% |
4 | 预算(略).(略)万元 | 黑山食堂食材采购 | (略)% |
5 | 预算(略).(略)万元 | 义县食堂食材采购 | (略)% |
注:(略)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基准价*结算折扣”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格,供应商对折扣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略)%,如供应商报价高于(略)%,则取消其评审资格。
基准价格的确定:(略)
9、其他约定:(略)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