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项目最高限价修改为:(略)
②、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略)
③、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略)
④、本项目施工图纸各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联系(略)-(略)。
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人员配备-资格证书”中证书类别子项:(略)
⑥、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具体异常低价的情形及相关内容参照财办库[(略)](略)号文件规定执行。
若投标报价出现财办库[(略)](略)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