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略)版)》A(略)-A(略)局部地块规划修改方案变更修改的公示
为盘活土地,促进商业用地去库存,增加住宅供应量,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委托编制单位对《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略) 版)》中的 A(略)X、A(略)/A(略)X、A(略)/A(略)X、A(略)X、A(略)/A(略)、A(略)/A(略) 这六个地块进行适当调整,其中,拟将 A(略)/A(略) 地块修改为 A(略)X-2 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地块控制指标由容积率≤2.0,建筑密度≤(略)%,建筑高度≤(略) 米,绿地率≥(略)% 修改为 容积率≤2.5,建筑密度≤(略)%,建筑高度≤(略)米,绿地率≥(略)%。现由于A(略)/A(略)地块涉及八所镇伴圆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安置留用地(东方市(略)-(略)号宗地及东方市东储(略)-(略)号宗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东储(略)-(略)号宗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琼府委托资规(东方)〔(略)](略)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略)-(略)号宗地供地手续的批复》(东府函〔(略)]7号)及《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略)版)》,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需保持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不变。本次规划修改不应调整A(略)/A(略)地块,故将《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略)版)》A(略)-A(略)局部地块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地块变更为A(略)XA(略)/A(略)X、A(略)/A(略)X、A(略)X、A(略)/A(略)五个地块,保持A(略)/A(略)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地块控制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时间与公示地点:(略)
意见反馈方式:(略)
附件:(略)
(略)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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