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社保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3、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颁发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CIIP-D)证书; 4、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信息技术审计师证书(IT审计师)。 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略)分,本项累计最高得(略)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社保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3、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颁发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CIIP-D)证书。 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略)分,本项累计最高得(略)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