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删除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3.7条内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略)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略)%(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项目开工前在扬中市范围内设立交通便捷、建筑面积不少于(略)㎡的项目管理部一处(具备小型会议室)和不少于1处施工人员休息、车辆设备停放、机具设备存储的场所;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按要求到位到岗,并于成交后驻项目部办公。每日实际上岗工人数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数。进场两周内将磋商响应文件中投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如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养护阶段养护工人流动率控制在(略)%内。”更改为“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按要求到位到岗。每日实际上岗工人数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数。进场两周内将磋商响应文件中投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如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养护阶段养护工人流动率控制在(略)%内。”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磋商文件JSZC-(略)-JSYX-C(略)-(略)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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