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不计分情况:(略)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为基准,所有技术参数须逐条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若报告中无法体现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或照片等))。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略)分。 1.技术指标“▲”号项中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2.其他未标“★”号或“▲”号项为一般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的范围或区间指标(如:(略) 注:(略) ②有数值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为准,报告中未体现技术参数数值的须提供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等),描述性的条款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如实响应。未提供报告或者产品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 有数值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须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证明材料中对应位置进行红框标记,并提供参数对应的索引表。 ③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内容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 ④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完整齐全。 ⑤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为一条技术参数要求,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