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二)实质性响应内容”
1.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除颤仪配置要求:(略)
3.提供原厂免费整机保修≥5年。(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上述(1)项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3)项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
现修改为:
1.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中央站具备远程控制床边监护仪,控制调节输注工作站泵速和控制设置调节麻醉机的功能。(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除颤仪配置要求:(略)
4.提供原厂免费整机保修≥5年。(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近三年制造商未发生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上述1项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5项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内容2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三)除颤仪参数要求”
“1.含电池整机重量≤4.2kg。”
现修改为:
“1.★含电池整机重量≤4.2kg。”
更正内容3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四)手术监护仪参数要求”
删除“(略).★支持FloTrac技术模块。”
更正内容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略)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