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其他要求 (一)乙方需按本项目进度安排计划,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二)服务要求 1、乙方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证明文件: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例外情形,若乙方不具备第1项所列资质,可将机房改造工程分包给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1)分包商资质要求:(略) (2)分包比例限制:(略) (三)分包管理程序 1、前置审批流程(采购人书面批准前不得签订分包协议)中标人必须在分包实施前 (略)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分包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分包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至少1份); (3)分包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履约责任归属: (1)中标人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及履约行为 承担全部连带责任,须将分包服务纳入自身质量管理体系; (2)采购人有权对分包服务实施 全过程监督检查,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四)违约责任: 1、擅自分包情形:(略) 2、分包服务不达标情形:(略) 3、违法分包导致事故情形:(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