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原文为:
1期:(略)
2期:(略)
3期:(略)
4期:(略)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1期:(略)
2期:(略)
3期:(略)
4期:(略)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1、按项目施工进度付款:(略)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略) %。
(2)工程管道安装完成(用户水表安装前),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略) %。
(3)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略) %。
(4)结算价 3 %作为保质金,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手续后,且乙方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后进行支付。
更正为: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略)%作为预付款,取整至万元。
(2)工程管道安装完成(用户水表安装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略)%。取整至万元。
(3)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支付至审核定案价款的(略)%。取整至万元。
(4)结算价3 %作为保质金,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手续后,且乙方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后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