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样品要求”的全部内容,补充“1、演示要求”,具体演示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参数描述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品目号(略)参数更正为:(略)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品目号(略)参数更正为:(略)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品目号1参数中的“提供由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幼儿桌符合GB/T(略)-(略)《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略)-(略)《儿童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判定》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所佐证参数应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的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检测项目要求:(略)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品目号5参数中的“提供由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幼儿椅符合GB/T(略)-(略)《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略)-(略)《儿童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判定》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所佐证参数应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的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检测项目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