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略)-条款号7.6.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修改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略)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略)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略)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略) “道桥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略)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略)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略) “燃气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略)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略)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可以外聘),职称(资格):(略) “其他专业负责人(如有):(略)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略) “勘察现场施工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略) “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略) “室内试验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略) “其他专业负责人(如有):(略) 四、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修改为“(略) 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