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广西灵山县那隆河那隆镇、烟墩镇防洪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审批的请示》(灵水报〔(略)〕(略)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受我局委托,广西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广西灵山县那隆河那隆镇、烟墩镇防洪工程(项目代码:(略)
一、设计变更缘由
(略)年8月,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关于广西灵山县那隆镇、烟墩镇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水水管〔(略)〕(略)号)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工程于(略)年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那隆镇河段于(略)年完工验收,烟墩镇河段已完成防洪堤1.(略)km,护岸0.(略)km,堤顶道路2.(略)km,亲水步道1.(略)km,河道清障0.(略)km,排水涵管6座、排水箱涵1座、下河踏步6座,其余项目尚未建设。
工程由于征地拆迁未能完成、房地产开发河岸现状发生改变和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停工,烟墩镇未实施河段现状已满足防洪标准,并与该项目烟墩镇段已建部分形成封闭,能够满足防洪需求,发挥防洪效益。该工程纳入全区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清单。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对接工作会议纪要》(桂水函〔(略)〕3号)中“对因涉及基本农田或征拆难度大的河段可考虑结合道路等设施建设实现防洪封闭,对满足防洪高程河段可结合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护岸措施,因规划调整没有保护对象的河段可采取优化变更”的相关要求,为了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对广西灵山县那隆河那隆镇、烟墩镇防洪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
二、变更后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
广西灵山县那隆河那隆镇、烟墩镇防洪工程变更后治理河长、起点、终点均与原批复保持一致。变更后烟墩镇防洪工程建设内容为:(略)
同意变更后工程等级和标准按原批复工程等级和标准不变,工程等级为Ⅴ等,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那隆镇防洪工程按护岸设计,烟墩镇防洪工程按(略)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工程变更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变更设计方案。
(一)取消烟墩镇河段三联桥下游左岸(桩号ZK1+(略).(略)~ZK1+(略).(略))防洪堤建设,取消防洪堤及浆砌石护脚挡墙、堤顶道路、防护栏杆、亲水步道总长(略).(略)m。
(二)取消烟墩镇河段三联桥下游右岸(桩号YK1+(略).(略)~YK1+(略).(略))防洪堤建设,取消防洪堤及浆砌石护脚挡墙、堤顶道路、防护栏杆、亲水步道总长(略).(略)m。
(三)烟墩镇河段新增桩号K1+(略)~K1+(略)、K1+(略)~K1+(略)、K1+(略)~K1+(略)清障措施,清障长度0.(略)km。
(四)取消烟墩镇河段下河踏步4座、排水涵管3座(原设计7#、8#、9#涵管)。
(五)维修烟墩中学前侧下沉开裂段混凝土路面(略)m,路面宽度为6m。
(六)烟墩镇河段增加右岸桩号YK0-(略).(略)~YK0+(略).(略)段加油站亲水侧浆砌石挡墙(略)m。
(七)烟墩镇河段增加左岸桩号ZK0-(略).(略)~ZK0+(略).(略)段混凝土路面及防护栏杆与主干道相连接,增加混凝土路面及防护栏杆总长(略)m。
四、工程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工程变更后总投资概算(略).(略)万元,较原初步设计总投资(略).(略)万元减少(略).(略)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初步设计提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期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和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护。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和材料,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设计和施工工期安排,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生态技术,施工期间注重保护河岸原生植被,确保项目合理实施。对跨汛期施工项目,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度汛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项目工程其他内容仍按桂水水管〔(略)〕(略)号批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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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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