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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略)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变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核准容量的请示》(苏发改运行〔(略)〕(略)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略)年2月,我委以“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文核准批复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略)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同意利用富余煤气资源建设2套(略)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根据你委上报文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产资源量发生变化,无法支撑原定2×(略)万千瓦机组发电用气。鉴于以上情况,为有效促进资源利用并切实推动项目建设,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内容由原批复的2×(略)万千瓦发电机组调整为1×(略)万千瓦+1×(略)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调整为(略).(略)亿元。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略)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内容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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